(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商务文件中未附营业执照;
l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未按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或提供过期证照的;
l 所提供的资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l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未按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提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如专业资质业绩要求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根据企业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近三年的财务状况(2012年-2014年);
l 超过最高限价的;
l 单价明显低于成本的,超出或低于其他投标人平均单价4倍及以上的;
l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