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贵州:
9月29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制定省内收费公路减免新能源汽车通行费的政策措施
免收新能源汽车2小时停车费
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
4)江苏:
9月9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8月25日,镇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9月11日,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无锡、苏州、镇江相同
客车: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
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
专用车: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乘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
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5)中山市:
8月14日, 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推广目标:1500辆
补贴标准:公交车(客车类)补贴1:0.5;
出租车(乘用车类)补贴1:0.5;
公务车(乘用车类)补贴1:0.4;
私人乘用车补贴1:0.2;
纯电动专用车(邮政、物流、环卫、工程)补贴1:0.4;
燃料电池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私人乘用车分别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50%、40%、50%和20%给予补贴。
6)绍兴市:
8月1日, 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新能源出租车(不包括分时租赁和团体长租的车辆)、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