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山西省发布电动汽车产业推广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15-11-12 14:52:51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将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省电动汽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金融市场助力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发挥消费金融公司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消费。(责任单位:省金融办)

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责任单位:省金融办)

(四)完善用电政策

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政策,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各市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充换电设施产权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差异化交通管理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专用号段,制作专用号牌,核发行驶证要明显标注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免收新车牌证费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对电动汽车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推广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