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到能源、环保、交通、财政、安全等多个领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广应用任务。
(一)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广应用总体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推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于每月底前将承担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的新能源汽车组织机构,制定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落实由区政府管理的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研究审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政策,部署工作任务,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车辆推广应用。
1.公交车。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工作相结合,更新和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气电混合)汽车为主,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局、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
2.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出租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牵头制定鼓励政策。按照创建国家公交都市要求,更新和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局负责,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有关单位配合)
3.公务车。在市、区县(市)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共机构中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本级公务用车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市)公务用车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4.快递、通勤及物流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提高。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邮政管理局、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5.环卫车。选择适合我市的新能源车型,纳入年度车辆采购计划。可先行少量采购,确定适用车型后组织各区集中采购。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市城建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
6.私人用车。通过大力宣传、政府补助、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场等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新能源汽车,积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7.淘汰报废黄标车辆。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充电、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编制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建委、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负责,市交通局、城建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利用现有停车场(位)、加油(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保持现有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新建充电站用地性质要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性质确定,土地价格给予优惠。(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国土局负责,市质监局、沈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3.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电费标准,鼓励利用低谷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