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8)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格条件要求,各类货物专门资格条件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注:如资质业绩核实证明函件中的业绩数量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则投标人需提供全部、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