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电力规划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1.在电力规划中如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问题
“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都未发布统一的电力规划。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都有做大做强做优的积极性,其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众多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利益多元化,导致电力系统的规划和决策过于分散,且系统优化严重不足。电力系统是一个连续运行系统,其规划与决策天然具有整体性,割裂这种整体性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必然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体表现为:电源规划建设与电网规划建设的不同步与不协调、新能源发电与电网规划建设之间的不同步与不协调、新能源发电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之间的不同步与不协调等“碎片化”现象,由此产生了电源重复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比例偏低、电网设备利用效率低下、电网与电源规划投入不计产出、一味做大做强,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缺乏规划指导,电力项目良性开发秩序和市场运行机制未能建立,公平公开市场竞争难以实施,企业“跑马圈地”现象普遍,我们目前电力规划中出现的问题,与电力市场化推进和政府职能转变都是相关联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化,电力市场交易将更加自由化。在哪里建电厂、建什么样的电厂、在哪里建输电和配电线路,谁来消纳等电力资源合理配置问题,如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成为“十三五”电力规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消纳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近年来,在强有力的政策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政府和行业企业采取多项措施来促进消纳,但西南基地“弃水”和“三北”基地“弃风”、“弃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尤其是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规划更多地以自然资源论规划,究竟电力市场在哪儿?怎么上网、消纳?这些问题考虑较少,其发展模式和规划思路不改革,在“十三五”时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首先,“西南”基地和“三北”基地就地消纳能力仍旧有限。其次,可再生能源外送通道落实较困难。再次,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有7%以上的损耗,由于其出力的波动性和间歇性,需大量配套调峰电源,可再生能源外送规模不宜超过合理上限。最后,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资金缺口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加压力较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2020年风力发电成本与煤电相当、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如果新能源企业不将其作为一个硬性的约束条件,还是寄希望继续享受政府电价补贴追求数量扩张,那么,当新能源发展到较大规模后,电价较高、补贴不足、竞争力不强的缺点将会越来越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如何促进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消纳和可持续发展是“十三五”电力规划急需解决的问题。
3.燃煤发电在新增电源中的定位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十三五”及未来较长时期,我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将呈持续下降态势。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东部已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政策),环境治理力度加大,今后新增的电力需求,将主要由清洁低碳的非化石能源来提供。目前已核准和已发路条火电项目的发电能力已超过“十三五”新增电力需求,如果“十三五”电力规划不对煤电发展进行合理调控,2020年煤电装机可能会超过我国长远所需要的煤电总装机峰值,也即意味着煤电大规模过剩。煤电是实现“近零排放”之后继续上大容量担任基荷?还是要上具有调峰能力的合适容量的燃煤发电机组来支撑大规模风电和光伏发电多发满发呢?如何对煤电进行合理调控和准确定位是“十三五”规划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4.需求侧资源如何纳入规划的问题
以往的电力规划更多地是解决电力资源配置问题,以建电厂和输配电线路等供应侧资源为代表,需求侧用户几乎是被遗忘的市场主体,除了被动接受电力供应外,对电力系统的运行基本上无能为力,在电力规划中更未得到合理体现。在我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双重约束的国情下,应及早变革规划思路,充分考虑需求侧调峰错峰和节能提效潜力,推行电力供应与需求紧密结合的综合资源规划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