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6月28日,楼继伟在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中提出,今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
不过,楼继伟8月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又表示,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从“今年力争完成”到“适时纳入”,根据《第一财经日报》9月7日的报道,楼继伟表述的细微变化,意味着今年营改增恐难以收官,或将推迟到明年上半年出台前述四大行业的“营改增”政策。
郝小军表示,建筑业完成“营改增”税制改革后,“78号文”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影响将有所减少,但对存量项目影响依旧。
环境服务业商会建议,应从上游的建筑业开始改革增值税政策,以免处于下游的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且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实行增值税新政策,应以从事建安工程的建筑业全面实施后的时间作为执行时点。水协排水委则认为,对于营改增尚未完成的地区,可先不征收增值税。
“78号文”此次对违规企业重拳整治。规定已享受本通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9月1日的座谈会上,住建部官员及水协排水委都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处罚应属行政处罚范畴,税制应该是基本制度,税制处罚与超标处罚相联系是不合理的。
郝小军分析称,企业受罚一次便三年不得翻身未免过于严苛。很多地方排水系统尚未实现雨污分离,加上管网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企业的进水大多超标,而“进水超标”在环保局给予处罚时却不视作可容情的理由。
楼继伟认为,叫苦企业主要是市政单位,“因为不专业化运作,就没有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直接就排掉了,而且长期享受免税政策。这些单位目前还对政策调整还不太适应。”
与众多悲观的国内环保企业不同,胜科认为“78号文”是利好信号。这家2005年进入中国水务市场的新加坡企业,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统一增值税缴纳办法,表明中国环保市场已经加速向市场驱动的机制转型。
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廖伟豪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胜科从第一个污水处理项目开始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缴纳17%的增值税。‘78号文’对于像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是一个有利的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官员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将对全国城镇公共污水处理企业实施78号文的影响做详细的评估,在全面评估测算后出台补充措施。
这也符合众多环保企业的要求。根据E20环境平台的调研,环保企业希望,在充分调研税负或影响的单价的基础上,将税收反应于成本中,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即征即退新政策的执行手续、流程、周期和其规范化。
环保服务业商会认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属于公益事业和环境服务业,应比照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并明确退税时限,做到即征即退。此外,因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而增加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费用也应全部返还;增值税返还部分不应纳入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应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防止重复征税。
对于处罚措施,E20环境平台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完善相应处罚制度。水协排水委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税制制度和超标处罚不应挂钩。
此外,E20环境平台建议启动地方水价调价机制,促使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应增加以抵减税收影响;地方政府按照这次影响的变化给企业补贴;为了保持PPP项目推行的力度或者推行的进度,中央财政对PPP项目进行变相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