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电厂的战略布局优势
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电厂广泛分布在二十一个省、市和自治区,主要位于沿海沿江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地区或电力负荷中心区域;公司在新加坡全资拥有一家运营电力公司。上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电价承受能力较强,同时运输较为便利,有利于从多渠道采购煤炭而稳定煤炭供给及降低采购成本。
3、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信誉优势
作为三地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受到境内外三个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目前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之间相互制衡、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公司完善健全的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积累了良好的市场信誉优势,融资渠道广泛、融资能力强。
4、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专业化管理
公司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积极推进人才战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忠于华能事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全面的行业知识并深刻了解中国的电力监管制度,紧跟电力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能够把握市场商机,制定全面商业策略,评估及管理风险,执行管理及生产计划并提升整体利润,从而提高公司价值。
5、大股东的强有力支持
自公司上市以来,华能集团累计注入运营机组的权益装机容量约 2300 万千瓦以及新项目开发权,并通过参与公司的股权融资累计注入约 60 亿元人民币现金。此外,华能集团将继续将优质资产注入华能国际,以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根据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签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2015 年度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的交易含税总额预计为 26 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含税为 1.32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为 1.22 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购买煤炭和运力的交易含税总额预计为 428 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含税为 98.22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为 84.38 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交易总额预计为 3 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为 1.43 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信托贷款利息总额预计为 6 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为 0 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的交易含税总额预计为12 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含税为 2.83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为 2.71 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接受委托代为销售交易含税总额预计为 6 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含税为 0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为 0 亿元人民币; 2015 年度销售产品的交易总额预计为 12 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为 0 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签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15 年度委托销售发电额度的交易总额预计为 4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实际发生总额为 0.77 亿元人民币。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申请豁免委托贷款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函》,申请 2015 年度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委托贷款 50 亿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2015 年上半年实际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为 35.15 亿元人民币。
) 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签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若干公司权益的转让协议》,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签署《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若干公司权益的转让协议》和《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权益的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733,764.74 万元受让华能集团拥有的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发电”)注册资本中 91.8%的权益、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发电”)注册资本中 75%的权益、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电”)注册资本中 53.45%的权益、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龙潭水电”)注册资本中 97%的权益、华能花凉亭水电有限公司(“花凉亭水电”)注册资本中 100%的权益,以人民币 193,817.89 万元受让华能开发拥有的华能
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发电”)注册资本中 60%的权益、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瑞金发电”)注册资本中 100%的权益、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注册资本中 100%的权益、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荆门热电”)注册资本中 100%的权益、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城热电”)注册资本中 100%的权益。
该项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向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支付交易对价的 50%,截至 2015年 6 月 30 日全部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自 2015 年起,海南发电、武汉发电、苏州热电、大龙潭水电、花凉亭水电、巢湖发电、瑞金发电、安源发电、荆门热电、应城热电(合称“标的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