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辽宁省朝阳市
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指出,"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办法》规定由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地方标准和监管,朝阳市公安局负责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的满载行驶里程≥60km;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电池寿命方面规定,锂离子电池按照QC/T743-2006标准执行,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关于销售和售后方面,《办法》规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为本市电动汽车使用和充电柱、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单位要为电动汽车建立档案,严格执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为每辆车提供至少1年或2万公里产品质量保证(以先到的为准)。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体系,对废旧电池进行完全回收。
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牌照底色可为绿色,加"电"字样,汽车号牌工本费由物价部门核定。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允许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内行使。电动汽车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6月
适用范围:河南省商丘市
2015年6月24日,商丘市工信局网站公布消息,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制度建立,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产品可申请备案……至此,商丘成为了国内第12个低速电动汽车规范化管理的地市。据商丘市工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企业申请、资料审核与现场考核后,河南天健车业有限公司、商丘福来尔电动车有限公司等8家电动汽车生产厂家,已获准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条件,拟同意备案。据悉,目前河南共有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30多家,从业人员12000人。2014年,河南省的低速电动车产量突破3万辆,产能突破80万辆,今年产量将翻番甚至更多。
《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商丘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即平原路(含平原路)以东、北海路(含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含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含建设路)以南区域内和神火大道全段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适用本办法。电动四轮车包括纯电动轿车、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轿车、轻型电动四轮货车、电动旅游观光车、巡逻车、工程车、老爷车、高尔夫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