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权利和义务转让及争议
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经乙方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获得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4、本项目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重大项目扶持发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为当地工业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