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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建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区 发布市级用电安全规范

添加时间:2015-07-29 11:50:00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

5.3.3预警

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对实施异常监测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安全隐患时能产生预警信息,并及时告知相关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反馈。

5.3.4安全评估

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分析,针对用电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或预防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电力主管部门定期对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等级评定。

5.3.5人员保障

电力用户应按照电力安全异常监测和预警的工作要求,建立24小时联络和响应机制,并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责任人和联络人应定期参加电力安全管理专业培训。

5.4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及标识

电力用户应配备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防护措施。变(配)电所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

5.5现场作业

现场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工作票、电气设备操作票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6隐患排查和治理

5.6.1隐患排查

电力用户应开展用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

5.6.2隐患治理

电力用户应对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治理,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6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1绩效评定

电力用户应对本单位用电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评定,每年不少于1次。电力用户发生用电事故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6.2持续改进

电力用户应根据绩效评定结果,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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