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2.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销售给单位用户的车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汽车企业公章。
六、补贴申请报送
环交所在单月初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待放款数据统一上报至北京市财政局。
七、市财政审核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的汽车企业账户。
八、反馈拨款信息
银行拨款后,将放款的具体情况(成功及失败数据)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数据提供到环交所。
九、信息确认和档案整理
环交所将放款情况在网站信息系统进行标记,确定已发放补贴的车辆信息。同时对已发放补贴车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