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15〕9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德钦县三岔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钦县恒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德钦县三岔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岔河一级水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一级支流三岔河上,是《德钦县三岔河流域水电规划》中二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项目总投资1283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65万元(不含水保投资)。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三岔河取水坝(最大坝高15.98米),古用河取水坝(最大坝高9.05米),引水隧洞(1#引水隧洞1955米、2#引水隧洞1802.609米),压力管道(2124.432米)及发电厂房等,总装机容量为21MW(2×10.5MW)。2009年4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09〕16号文同意核准三岔河一级水电站工程。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12月建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去除三岔河取水坝生态放流管闸阀和扩大古用河取水坝生态放流管管径的整改工作,确保电站运行期三岔河、古用河取水坝坝后分别下泄水量不少于0.18 m3/s、0.103 m3/s,满足减脱水河段生态及生活用水需求。切实履行你公司与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用水协议,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尽快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二)落实电站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整改措施。设置专用的废油及含油废水收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7#弃渣场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弃渣场植被恢复效果和管护工作。
(五)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撤销迪庆州环境保护局迪环许准〔2008〕25号行政许可。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
云环审〔2015〕9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文山州广南县克西堡
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南县隆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文山州广南县克西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西堡电站位于文山州广南县黑支果乡境内。项目总投资321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86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及泄水道、压力管道、厂区枢纽、其它工程、环保措施及公用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8000KW(2×3200KW+1×1600KW)。
2007年8月,文山州发改委以文发改工业〔2007〕387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2010年12月,文山州发改委以文发改能源〔2010〕878号同意项目装机变更。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水电项目。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生态放流设施的设计、施工,生态放流设施不得设计和安装控制阀,并加强运行管护,确保电站运行期下泄不少于0.4m3/s的生态流量。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则以天然来水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新建1座蓄水池,增设1座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电站机修废水、含油废水须妥善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施工道路、渠道沿线、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项目运营噪声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环保局备案,抄送广南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撤销文山州环保局关于文山州广南县者克西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文环字〔2008〕22号)。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文山州环保局批准。
请文山州环保局、广南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