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报告》还分别针对电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提出具体监管建议。
《报告》明确,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制度中将执行许可证制度作为开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备条件,严禁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要着重加强对所属施工单位的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公平开放。
对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报告》强调,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备案报告;
三是在承揽电力工程活动中,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严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或者以非法授权等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等违规行为;
四是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企业承担;
五是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不得允许电气作业人员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进网作业;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活动的管理;
七是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报告等日常监管制度。
据介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建设,曝光无证施工企业黑名单,促进电力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