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化解“探路者”的风险,激励全社会创新。同高铁技术一样,诸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领先的技术。但因起步晚,无经验可借鉴,有些技术尚不成熟,首个示范项目的能耗、排放、经济效益等难免差强人意。这就需要国家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对其扶持。相关单位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的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理应得到全社会关注和政策与政府支持。但实际情况令人沮丧——比如煤制油,这是我国几代人努力取得的技术成果,而且是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冒着巨大的投资风险建成的示范项目,但在项目刚刚能为投资者带来回报时,国家即对其加征与石油炼制企业相同的税负。尤其去年12月至今,国家连续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使得煤制油企业柴油综合税负攀升至39.67%(约2028.01元/吨);石脑油综合税负61.55%(约2735.05元/吨)。在成品油价格低位徘徊的情况下,过重的税负直接导致煤制油企业每生产1吨柴油亏损301.08元,生产1吨石脑油亏损753.05元。这也正是今年以来,几套煤制油示范装置利润大幅萎缩,有些甚至出现亏损的根源。
还比如大唐克旗煤制气项目,如果打破了石油企业对天然气管输与经营的垄断,该项目绝不会成功开车后却因有气无处发而被迫停产一年半时间,并因此亏损。
因此,国家应像对待风力发电、太阳能、煤层气页岩气开发等新兴产业一样,给予刚刚起步的现代煤化工及与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相关的技术与企业以政策倾斜与扶持,鼓励试验示范和创新,助推其技术进步和产业成长与发展。
四要制定严格的煤炭质量标准,明确“洁净煤”质量指标,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引导全社会尽量使用洁净煤。限制劣质煤的开采、进口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开采、运输、使用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