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疆乌苏75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7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乌苏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组,低压电抗器4组,220千伏出线6回。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蒸发池。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1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15日印发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府谷33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4年8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330千伏府谷变电站。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建设240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低压电抗器2组,330千伏出线4回,110千伏出线8回。
(二)扩建330千伏神木变电站。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建设330千伏出线2回。
(三)新建330千伏神木变~府谷变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82公里,位于陕西省榆林市。
(四)新建330千伏清水川电厂~府谷变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3.5公里,位于陕西省榆林市。
工程总投资约32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4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7%。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陕西330kV府谷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87.8%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及榆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及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0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