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显示,通过加大跨区、跨省输电能力建设,2015年全国风电消纳可以从6500万千瓦提高到1亿千瓦。内蒙古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梁铁城呼吁,无论蒙东或蒙西,风电仍受制于通道,弃风率还较高,要加快特高压电网发展。
专家普遍认为,大力发展新能源,在开发上,要坚持大规模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发展相结合,提高开发利用效率。在运行上,要依托大电网,充分利用不同区域负荷特性差异,实现多种能源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在消纳上,要突破清洁能源富集地区本地消纳能力有限的制约,在全国范围内消纳清洁能源发电,减少弃风弃光。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加快建设“三华”特高压同步电网和连接能源基地到中东部负荷中心的跨区直流输电工程。
第二,应该健全相关法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对清洁能源开发的激励政策侧重于发电环节,对输电环节、常规电源辅助服务考虑不足,尚未形成完善的定价和补偿机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福龙认为。
有专家建议,应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偿机制,将可再生能源全部接网成本在全国范围内分摊。如青海柴达木盆地,本地负荷水平仅40万千瓦,但并网太阳能装机已过百万千瓦。目前,可再生能源接网成本主要按属地原则由西部电网企业承担。
还需要完善配套政策,方能保障风电快速可持续发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先省内、后区域、再全国”安排风电消纳市场,统筹风电和其他电源建设。有专家建议出台风电基地配套跨省区消纳的电价机制,明确常规电源为新能源提供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建立抽水蓄能电站合理的投资回收机制等。这种观点不无道理。电网企业虽然有责任接纳新能源上网,但如果采用让电网企业持续“出血”的方式来保障全产业链的利益,显然不是市场化的方向。
此外,我们还要将清洁能源、其他电源和电网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清洁能源开发建设时序,确保清洁能源科学发展。
第三,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具有显著的间歇性和随机性,应注重其对电网安全的冲击,加强并网管理。
目前,中国风电开发以大规模、集中接入为主,这使得安全性面临更大考验。我国2009年以前生产的风机普遍不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不具备低电压穿越等基本功能。2012年,我国“三北”地区发生的多起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暴露出我国风电发展存在机组技术性能不达标、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谢长军建议,“国家应当加强引导控制风机制造行业规模,制定和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大风电机组测试与检测力度,提高整机开发准入门槛,同时更加注重风机运行管理与数据统计分析,促进风电机组技术进步,提高设备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