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质量保证及违约
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 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_____个月(或见采购清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更换货物的,乙方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4)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化工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属化工类的物资适用)
6)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9、 不可抗力
9.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争端的解决
10.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1、 其他
11.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11.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1.3 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的查询路径:广州地铁外网(http://www.gzmtr.com)---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模块],可自行下载。
11.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附件:采购清单(必须有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下载:副本2012年铅酸蓄电池(德国阳光+荷贝克)等采购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