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水平
23. 夯实环保法制支撑。推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工作;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法治建设规划及“七五”普法规划,强化全市环境法制宣贯培训,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24.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推进环境监察任务书、环境监管网格化及移动执法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督察工作力度。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5.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小散乱”工业企业整治、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组织开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及学校周边污染整治。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26. 细化环境信访办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办理“回头看”工作。贯彻落实《广州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办法》,深入推进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建立重点信访问题“一案一档”。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
27. 规范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素材集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发布。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28. 加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订《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完成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相关工作。优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全过程监督。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综合能力
29. 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总结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验、做法,压实地方基层“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明晰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加强环保工作协同,构建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同开展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0. 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整优化局系统机构设置。着力推进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工作。
31.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广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深化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逐步推进开放式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开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准备工作。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省市联网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32. 强化科技能力建设。制定市环科院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我市环境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平台工作,开展二期项目建设。继续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非道路施工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损害评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研究。继续推进各区环境竞争力评价工作。研究引领创新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33. 推动宣传能力建设。加强与媒体宣传合作,正确引导环保新闻宣传。扩大《珠江环境报》影响力。丰富环保社会宣传手段,开展环保宣传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完善“绿满花城”环境宣传品牌,增强环保公众参与正能量。继续开展广州环保“六˙五”奖评选工作。
34. 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市区两级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我市环境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水污染防控综合数据子系统。加快推进固体废物GIS管理系统三期项目、局业务应用融合与绩效监管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启动我市污染源监管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信息化项目工作。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管系统的建设。
35. 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并完成部分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强化保密“两识”教育,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加强对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领导。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