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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川滇两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7-02-15 10:17:4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国电大渡河猴子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电大猴建〔2016〕82号)及附送的《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0月2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猴子岩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境内,是大渡河干流梯级开发的第10个梯级水电站,上游距规划的丹巴水电站44公里,下游距长河坝水电站48公里。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主体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等,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842米,相应库容为6.62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总装机容量170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70.15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150.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亿元。2009年4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197号)。2011年11月工程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鱼类增殖站由业主营地调整至大渡河左岸桃花渣场顶部,距离业主营地约1.5公里,承担猴子岩水电站、安宁水电站、巴底水电站和丹巴水电站的增殖放流任务。

 

(二)野生岷江柏移栽地由业主营地调整为大渡河沿岸的菩提河坝、色古沟渣场顶部及鱼类增殖放流站内等地。

 

(三)移民安置点由6处调整为5处。取消了2#承包商营地,新增菩提河坝小型生活区;取消了3处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后期新增一处小型混凝土拌和系统。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设置了生态流量泄放洞(旁通洞),安装了生态流量泄放监控系统,编制了《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提出蓄水初期下泄不低于160.1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试运行初期下泄不低于18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电站运行期最小发电流量为180立方米/秒。

 

(二)在桃花渣场顶部建设了鱼类增殖放流站,委托四川绿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已完成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以及大渡裸裂尻的亲鱼收集工作,将大渡裸裂尻人工繁殖科研列入了年度工作内容,并已实施了小规模的人工催产孵化。2016年7月外购实施放流齐口裂腹鱼3.5万尾、重口裂腹鱼1.5万尾。委托编制了《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初期蓄水鱼类影响减免措施方案》。

 

(三)委托开展了枢纽工程建设区及水库淹没影响区内野生岷江柏复核调查,共发现野生岷江柏1616株。在菩提河坝沿河河滩地、色古沟渣场、S211公路沿线、鱼类增殖放流站等地整株移栽野生岷江柏160株,植苗2800余株。

 

(四)按照《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库底清理及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蓄水位1842 米以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库底清理以及征地移民工作,分别通过小金县、丹巴县和康定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原位于库区的丹巴县垃圾填埋场经清理后已运往丹巴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丹巴有色金属浮选厂尾矿渣已清理装袋运至位于S211公路一侧的尾矿渣处置场。

 

(五)在业主营地、1#承包商营地及菩提河坝生活区和鱼类增殖放流站分别建设了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天、4立方米/小时和2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零星生活区设置了环保厕所。施工期砂石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和洞室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场地清洁。

 

(六)设置了废油暂存设施,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外运至丹巴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

 

(七)成立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体系,编制了《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渔获物主要包括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大渡裸裂尻、泥鳅、山鳅、短尾高原鳅和斯氏高原鳅等鱼,渔获数量少、个体小。水生生态调查发现,格宗乡下约1公里处的浅滩、支流热溪河河口段、东谷河河口段(干流)、革什扎河河口段(支流)和河口以下1.5公里浅滩段产卵场仍保持功能,但梭坡乡至格宗段、孔玉乡的折骆沟河段和库区以上小金河河段原产卵场面积缩小。

 

(二)施工期工程附近河段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业主营地及1#承包商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2012至2015年期间工程附近孔玉乡、寸达村、菩提河坝、桃花工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

 

(四)2012至2015年期间S211公路沿线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最大超标3.2分贝,夜间最大超标3.9分贝。砂石料加工系统夜间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最大超标8.2分贝,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部环审〔2009〕197号要求,尽快在电站枢纽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分站。

 

(二)加强鱼类增殖放流站的运行管理,尽快形成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大渡软刺裸裂尻鱼等近期放流鱼类的亲鱼收集、人工驯养及繁育的技术能力,尽早开展青石爬鮡、川陕哲罗鲑等珍稀鱼类的繁殖技术研究,蓄水后3月-5月在库区、坝下及放流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大渡裸裂尻、青石爬鮡、川陕哲罗鲑等受影响鱼类,并同步做好放流标记、回捕监测和放流效果评估工作。

 

(三)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和联合调度工作,做好初期蓄水期间各梯级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的保障措施,确保下流生态及景观用水需求,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测数据应当实时显示和传输。

 

(四)做好岷江柏移栽及扦插培育岷江柏幼苗的养护管理,提高成活率。

 

(五)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支流水生生物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综合技术研究、水库生态调度研究等工作,切实做好支流鱼类栖息地的保护。

 

(六)制定蓄水后及工程运行期长期环境监测计划,同步做好水文情势、水温、水质、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监测工作,做好后续移民安置的环保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和阿坝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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