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上风电项目的股权分布
4、海上风电项目的股权分布
荷兰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中 ,《推动可持续能源》计划(或SDE+)是扶持投资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主要政策。SDE+计划提供的鼓励,以上网优惠形式提供,通过对最终消费者的用电账单征收费用来作为资金来源。SDE+计划向可再生能源生产商提供固定年期的补偿,使其可与传统发电商竞争,而海上风电的补偿期为15年。
项目开发商就要通过股本募资或项目融资,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成本自行融资。
政府在不同的年度投标回合中分配补助,而政府提供的最高补助额(欧分/kWh),按每轮投标后递减。
政府授予的补助金额,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产电成本(由荷兰的经济事务部行政设定该产电成本,但政府邀请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标书内提供更低成本的报价)与电力市价两者的差额。这样,项目开发商就能以市场价格出售可再生能源,能与市场上其他(非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商竞争(政府所提供的补助,会足以让可再生能源项目合乎经济原则)。
根据SDE+计划,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商必须按市价售卖所产出的全部能源。除了市价外,产电商还可收取补助,补助最高可达投标时获分配的预定最高基数或每kWh的预购电价;换言之,产电商在每kWh电力可收取保证的最低收入。此外,荷兰也引进了“市值”底价,为政府根据SDE+计划支付的补助总额设定上限。
经过最近一轮的投标程序后,预期Borssele海上风电场的成本可比预期便宜27亿欧元。DONG Energy是这次的中标开发商,其在标书提出每kWh约7.27欧分的平均成本(不含每kWh的1.4欧分的电网成本)。
风机供应商
按运营的MW和项目而计算的市场份额
5、障碍与难题及热点话题
障碍与难题:荷兰政府为了开发海上风电项目,制订了全新的监管框架,希望推动鼓励加快完成海上风电项目,优化成本效益。由于框架推行不久,多方面有待改进,而且需要项目开发商密切监督以下方面:
海上风电场或并网海上风电平台的场址与电缆路线的决定不服而上诉(招标开始时,选址决定仍可被撤回),或对许可证或所授补助不服而上诉;及
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时,要与海上电网基建建设、与荷兰岸上HV电网并网方面协调。
热点话题:荷兰颁布新的附属法规详细规定海上风电的框架后,市场需要更密切监察,举例:需要再三考量的事宜包括:
并网延误与服务中断的赔偿制度;
分配给海上电网管理人用来开发海上电网的补助;
欧盟法下关于海上电网融资的潜在国家补助事宜,有可能是具争讼性的。
此外,项目开发商应留意,需要向荷兰国家政府提供银行担保,保证 (i) 项目依时完成(中标后五年内);(ii) 是否具有清拆工程所需的财务资源。
全新的海上风电监管制度:
精简与国家协调:国土规划-批准 – 及上诉程序
许可/补助+并网的制度
标准化的AC海上风电并网
并网延误与服务中断的赔偿制度
多个新的海上风电项目最终在2019年8月31日前首次并网
6、投资人展望
短期展望 :荷兰颁布全新的海上风电法规后,为2023年前交付额外3.5 GW的海上风电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框架与稳定的市场环境。在这新框架下,新建海上风电项目的市场变得明朗可观,引来国内外投资人的垂涎。
首轮招标成功后,预期在2016年9月初为Borssele风电场第III及IV期启动第二轮招标。投标人很可能会包括已组成的联合体以及个别的、有可能在中标时寻觅项目合伙人的各方。
此外,在荷兰现存的已在运营或在建的海上风电场,我们看见有不少投资人有兴趣为Eneco的Luchterduinen风电场再融资, 预期投资人也有兴趣为Gemini的债务进行再融资。
长远前景:荷兰全新的监管框架以2023年前达成荷兰可再生能源目标为重点。预期欧盟2030气候能源框架将大幅提高荷兰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使其超过2023年的目标,但目前无法得知海上风电的具体目标。
尽管如此,荷兰长远的海上国土规划已经考虑到未来要大幅提高海上风电的开发,将装机总产能提高至约17 GW。
主要运营商(运营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