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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攻略—独立新能源汽车资质是如何得到的?

添加时间:2017-01-24 13:47:23 来源:汽车海外动态

 

到目前为止,我们逐渐看到了《规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的突破,“强调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资质的“铁饭碗”和“终身制”的突破,《规定》确定了资质的“有效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

 

很快我们就会看到,今后《规定》还将继续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包括“中外合资股比限制“,“外商合资名额限制”等的核心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突破,直到新能源车和传统汽车在政策层面完全平等独立。

 

之后,《规定》将和政府内部称为“44号文”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未来会协调整合)共同构成未来新能源汽车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覆盖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个价值链。

 

我们再具体来看一下《规定》的内容。虽然博弈无处不在,但《规定》基本上从投资和准入两方面确立了发改委管投资和工信部管准入的未来新能源管理框架。

 

同时,发改委为主导的由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组成的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报发改委,发改委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专家委员会意见并综合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在内的审查和地方发改局的意见,做出核准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发改委投资管理部分,主要是对投资主体资格进行了适当放松,不再要求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但同时对投资主体的能力进行了细致要求,简单概括为:境内注册,具备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具有概念到样车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以及试验验证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样车试制条件、工艺和装备,能试制不少于15辆样车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工信部准入管理部分,主要是对新建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进行了规定,简单概括为:企业和产品符合《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单独公告管理,质保承诺,资质三年有效期。

 

在经历了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的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规定》于2015年6月2日在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和工信部部长苗圩会签后正式发布,于2015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在经过半年的准备期后,从2016年3月26日 北京新能源或核准成为第一个拿到独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之后,2016年5月长江EV、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电动、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和小康重庆金康新能源八家公司先后获得了资质。

 

现有“成功”资质申请者的“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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