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备注:1.任务分配基于2014年地区户籍人口数量,清洁能源示范县适当增加。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3.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考虑集体屋顶单户分摊面积较小,按500瓦/户计算。
4.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