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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印发

添加时间:2017-01-05 14:59:19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第二章 执法检查准备

 

一、确定执法检查方式

 

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检查方式。

 

二、组成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执法检查组长负责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四、下达检查通知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前,应将检查的依据、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以文件或《检查通知书》等形式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现场检查前准备

 

(一)准备执法文书

 

准备《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和空白执法文书样张。

 

(二)准备办公取证设备

 

准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取证设备。

 

第三章 执法检查实施

 

执法检查应当按照现场告知、现场查勘调查、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当事人、通报情况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告知

 

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检查组长应当告知执法检查的内容、依据、程序、方法、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被检查企业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在《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签名或盖章,由执法检查人员留存归档。双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现场协调联络工作。

 

二、现场查勘

 

(一)查阅收集资料。根据执法检查任务要求,查阅、复印或摘录与执法检查有关的汇报材料、管理和技术文件、工艺设备台帐、有关原始记录、视听资料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提供者或单位逐页签名或盖章。

 

(二)查勘现场。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拍照、录音、录像等。

 

三、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执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执法人员、陪同人员、现场检查过程和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检查(勘验)笔录》应当由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如实注明原因。

 

四、调查(询问)当事人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参加调查(询问)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调查(询问)应单独进行,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需对多人进行调查(问询)时应当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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