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过程
4.1机组增容改造容量适用范围:
单机容量大于200MW(含200MW)、小于1000MW。
4.2机组增容改造年限要求:
机组投产时间满2年以上,且运行稳定,连续两次提增容量的时间间隔应大于3年。
4.3机组增容改造必要条件:
1)单台机组增容改造年节能量超过7500吨标准煤。
2)主辅设备应具备增容改造的技术条件;或主辅设备出力有足够的裕量,能满足机组增容后的需求。
3)机组增容改造后,完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自身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4.4机组增容改造后需达到的性能指标:
1)在额定的主蒸汽参数、再热蒸汽参数、设计的背压及带设计供热蒸汽流量的情况下,机组能按增容改造后的铭牌功率连续带负荷。
2)机组带最大功率工况下,汽轮机监视段不超压,汽轮机轴温度、轴承温度、汽轮机润滑油温度、汽轮机振动等参数不超限。
3)机组带最大功率工况下,锅炉受热面不超温、不超压。
4)机组增容改造后,最低技术出力不高于改造前最低技术出力。
5)机组带最大功率工况下,发电机具备滞相0.90、进相0.95的运行能力(在电网薄弱地区或对动态无功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发电机最大功率工况下具备滞相0.85的运行能力)。发电机自带厂用电运行时,进相能力不低于0.97。
6)机组带最大功率工况下,发电机温升不超过厂家说明书标准。
7)核算发变组出口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满足发电机带最大视在功率时切断负荷电流和事故电流的需求。
8)机组增容改造后一次调频性能响应指标达到附录A标准。
9)机组增容改造后AGC调节性能指标达到附录B标准。
10)机组增容改造后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性能指标达到附录C标准。
11)机组增容改造后发电机励磁系统特性指标达到附录D标准。
4.5机组铭牌功率变更后的调度和运行要求:
1)机组增容改造后,有功调节能力、无功调节能力、涉网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2)机组增容改造后,汽轮机调速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参数,应随机组铭牌变更调整,满足全负荷全工况自动控制要求。
3)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机组增容改造后的参数,开展涉网安全稳定分析,提出增容后拟调整的铭牌功率建议。电网调度机构发现机组增容后,相关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或存在降低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影响电网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报告,由电力监管部门否决机组增容,或根据电网调度机构意见调减增容幅度。
4)发电企业根据发电机进相试验结果,绘制指导实际进相运行的P-Q图,编制相应的进相运行规程,并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进相运行。
4.6主辅机参数匹配要求: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的容量应相互协调,在额定功率因素和额定氢压下满足
1)发电机的额定容量与汽轮机的额定功率相匹配;
2)发电机的最大连续容量应与汽轮机的最大连续功率相匹配并和锅炉最大蒸发量匹配;
3)主变的容量应满足输送发电机最大视在功率的要求。
5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后容量测试
5.1增容改造后测试基础工作:
增容改造实施后,发电企业应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将机组性能测试计划与测试方案报所属电网调度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对机组性能测试计划与方案进行审核,及时安排测试。
5.2增容改造后测试要求:
1)机组增容改造后的测试分两步进行,首先对改造过的系统测试,然后进行机组带负荷性能测试和涉网性能试验。
2)增容改造后机组容量核定试验、节能量测定和涉网试验工作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负责,并由其出具第三方试验报告。辅机改造后的性能测试可由发电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出具性能测试相关报告,对结果负责。
3)机组增容改造后的节能量,应由第三方测试机构结合主、辅机改造的共同的节能效果计算。节能量的测定和计算参考附录G执行。
5.3增容改造后测试主要内容:
1)辅机性能测试:改造后的辅机按照《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水力性能试验规范》GB/T18149-2000和《电站锅炉风机性能试验标准》DL/T496-2004要求进行测试,辅机裕量应满足附录E要求。若对辅机驱动系统进行了变频改造,需按照厂家标准对变频器进行带负荷能力测试、过载能力测试,性能指标需满足附录E要求。
2)汽轮机调速系统性能测试:根据《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1999对汽轮机调速系统开展模拟和实际性能测试,性能指标需满足附录C要求。
3)励磁系统性能测试:根据《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DL/T1166-2012开展性能测试,性能指标需满足附录D要求。
4)AGC性能测试:根据《火力发电厂自动发电控制性能测试验收规程》DL/T1210-2013,测试机组AGC响应特性满足附录B要求。
5)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根据《火力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及性能验收导则》GB/T30370-2013,测试机组一次调频性能满足附录A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