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和拨付。
(一)分级集中申报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向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申请,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3、充电设施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地区的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二)按季申报
各区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车辆购置补贴
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