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五”期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已经能够得到有效保证,智能电网建设步伐加快,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方兴未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我国已具有大规模发展的条件。我们应该重点通过制度建设消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负外部性,通过顶层设计牵引、制度建设保障,扫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快速有序发展。
(一)积极编制全国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目标。将全国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发展规划与电网、燃气管网、供冷供热管网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考虑。结合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新技术,结合天然气供应和气源保障、新型城镇化、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建设等要求相结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发展规划必须明确“十三五”战略机遇期装机总量、大型公建等主要用户覆盖比例等全国性目标和各省市、地区、行业具体发展目标。
(二)推进天然气和电力能源体制和市场化改革,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建议在天然气气源和发售电两个方面出台全国性政策全面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气源方面,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优惠门站气价、减免管网接入费用、保障燃气供给等鼓励措施;在发售电方面,应充分认识到气电的“绿电”本质和在能源互联网、保障电力安全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自发自用,全面放开就近直供,余电全额保障收购,与燃气价格形成联动,形成合理的发电侧余电上网补贴标准。
(三)创新融资贷款机制,针对不同地区采用积极但有差别的财政政策。建议出台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有效解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鼓励金融单位为各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优惠利率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在归还贷款本息前,项目收入可设立账户进行归集,并接受金融单位的监管。建议在经济发达,能源价格承受力强的地区鼓励全面出台初始投资和加速折旧、税收减免等运营支持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大气污染和碳排放高的地区通过中央财政补贴方式提供清洁发展基金,鼓励通过PPP、混合所有制等商业模式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四)减少并下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借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管理办法,依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对装机容量达到50MW以下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或者10kV以下的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对装机容量达到50MW以上的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五)在入网政策方面实行优先接入,减免电力接入费用等鼓励措施。建议对110KV(不含110KV)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审查意见即可上网,110KV(含110KV)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审查意见,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对于综合能源利用率、年利用小时数、总装机量在50MW以内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减免电力并网和接入费用,并对电网公司提供相应补贴,消化电网公司接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