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尾港至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天然气管线项目
苏环审﹝2016﹞98号
连云港通裕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燕尾港至盐城市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天然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灌云县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灌云县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补偿、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建设。
二、原则同意灌云县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安全作业方式,天然气输送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二)加强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合理采用管线穿越方式,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管线开挖施工时,避免雨天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既有污水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管和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非饮用、渔业功能的水体。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扰民。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在施工现场设围墙或简易围屏,工程取土、物料堆场等应及时围挡和遮盖。物料堆场应设置在居民点主导风向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施工机械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本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门站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之内,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环保局、盐城市环保局及灌云县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厅重新审核。
(项目代码:2016-320000-45-02-114327)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