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建立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和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激励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做好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简化操作,优化流程,防止增加地方负担。各省(区、市)要明确责任部门,统筹做好本省(区、市)组织落实激励措施的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奋勇争先,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果。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激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对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激励措施的具体办法,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17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和国务院大督查、相关专项督查情况,提出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