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70号
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威海市文登区,为补办环评项目,建有1×49MW抽凝发电机组,配备2台170t/h煤粉锅炉,为解决遗留问题,公司对现有锅炉增加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除尘器。2009年12月30日,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09〕259号文件批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该工程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2014年4月建成。项目总投资8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1万元。工程建成后,脱硫塔增加了两层喷淋设施,增建湿式电除尘器和SCR脱硝设施。
二、锅炉烟气经SCR脱硝装置脱硝+两电场+一级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180m高烟囱排放。干煤棚设置了围墙;煤场定期洒水。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采用米山水库地表水作为水源。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和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化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排入冲渣清水池回用于除渣系统和煤场喷洒;脱硫废水回用于干灰拌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文登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烟气总出口SO2、NOx、烟尘浓度最大值及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三时段标准。烟尘、SO2同时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验收监测之后,企业进行了锅炉低氮燃烧及锅炉SCR脱硝改造工程。2015年3月4日威海市文登区环境保护局以文环验表〔2005〕1号文件通过了脱硝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NOx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生活污水总排口各监测指标均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2010)A等级标准。
(三)昼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东、南、西三个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受冷却塔影响噪声最大超标1.7dB(A)。泰浩华府、城南村、五里庄村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灰渣外卖综合利用作为建材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每3年更换一次,目前未产生。
(五)本工程主要污染物SO2、烟尘排放量分别为327.6t/a、47.4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煤场、运煤道路降尘、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六、由威海市环保局和威海市文登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