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组织验收。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珠海供电局等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文中第四点的验收标准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三)资金拨付。完成上述程序后,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拟补助意见,并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后,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补助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须对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涉及提供的产品或实施的内容与申报的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补助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七、受理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5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金。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珠海市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附表2:珠海市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