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程序
1、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77号)要求,报送初审项目及《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含相关支持性材料)。
2、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一是省能源局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招标入围的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二是成立由华中监管局、委机关纪委、局监管处各1人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三是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组织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
3、确定竞争比选结果并公布。受委托咨询机构将竞争比选结果报送省能源局,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竞争比选结果,将2016年度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分配到具体项目。
附件:
光伏电站建设投资承诺书
湖北省能源局: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获得XXX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后,将由本企业投资万元(¥:万元)人民币建设本工程,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和倒卖转让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光伏电站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设计技术标准,在XXX项目获得备案后X月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在XXXX年X月底前并网,在XXXX年X月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承诺上网电价在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降低X元/千瓦时(如果有降低电价意愿的,否则不需要此承诺)。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按照湖北省光伏电站建设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同时,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其纸质复印件文本与相关原件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我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由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