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7月4日
【重庆市经信委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运行局、经信局、经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