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结构建立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任召集人,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政府法制办、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电网公司、重要发电企业、重要用电大户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成员由省直主要单位、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电网公司指定人员等组成。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议定电力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健全政府管理方式
一是将电网规划、标准、并网准入等行政权逐步纳入政府管理,为后续输配电价和新能源消纳建立基础;二是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海南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电能质量、并网标准以及调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为其上网消纳及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三是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有效落实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四是推动城镇居民用电抄表到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居民实际用电费用,提高终端配电网质量。
(三)强化试点督导
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好实施,及时开展评估和总结经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适时就试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实施步骤、重点任务,按照方案的整体部署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报道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六、实施步骤
(一)大用户直接交易。11月份出台大用户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包括大用户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争取2016年12月开始施行。
(二)建立输配电价。11月份明确过度输配电价执行方式,并出台海南省输配电价测算方案。争取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时限,2017年12月前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三)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11月份前完善发电侧(含送电)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12月份初步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四)培育售电主体。结合海南实际情况,11月份出台售电企业市场准入、退出管理规定,并出台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细则。争取2017年基本形成售电主体多元化格局。
(五)健全政府管理方式。争取12月份前出台海南省电力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上半年出台电源并网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出台新能源调度管理办法。争取2018年6月份前出台海南省城镇居民用电抄表到户配套政策,力争在2020年前逐步实现全省城镇居民抄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