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供热源
1、乙方在投产的同时,应具备为甲方提供热源的能力。
2、乙方应另行与有关用热方签订正式售热合同。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