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产业、新业态示范基地
鼓励、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示范基地的培育,重点推动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 领域、节能环保安全领域、以及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服务型制造领域重点围绕工业设计等产业发展,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将设计服务支撑范围扩展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节能环保安全领域要从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培育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新产业和新业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互联网+”领域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发展,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公共无线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与工业企业的紧密协作、融合对接,推动无线移动技术、IPV6、标识解析等互联网关键技术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工作,在安全可控基础上提高互联互通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环保、商务、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各地区示范基地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示范基地联席会议制度。
深化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合作机制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示范基地会商和定期交流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探索多方合作共同推进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试点,联合制定合作方案,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形成政策和资金支持合力。
加大智力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咨询机构、高校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态的智库作用,为示范基地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研究示范基地建设的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示范基地问诊把脉,提供决策建议。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财政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优先在示范基地内开展中国制造2025重大工程试点示范。支持通过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项资金(基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卓越提升计划实施。搭建资金、技术、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保障。创新并用好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重大工程和项目支持力度。促进示范基地内企业与银行对接,建立银企交流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风险机制,吸引各类风险资本,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在示范基地内积极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优化土地配置。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总量,对新增建设用地要向投入产出效益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高的示范基地及企业倾斜。加大对示范基地闲置土地的监管和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推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探索工业用地节地节约利用的税收调控方式。
(三)推进规范管理
完善管理规范。完善国家级示范基地相关管理办法,对创建类型、条件、程序等进行必要调整。调动发挥地方、行业工作积极性,分地区、分行业建立健全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的规范要求。
加强运行监测。完善示范基地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制度,密切跟踪示范基地发展情况,建立常态化数据收集、挖掘和共享机制。依托制造强国产业基础大数据等平台,做好监测预测预警分析和相关研究。
抓好质量评价。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建立分级分类指导的工作基础,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保持示范基地发展先进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四)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围绕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进“高精尖缺”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示范基地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建设研究生培养(实习)基地、行业公共(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博士服务团”、“专家服务团”行动计划。
实施管理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利用中德合作等平台,推动与国外先进园区和知名企业合作,加强示范基地管理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选拔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领军人才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和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构建校企对接平台,加强示范基地与职业院校合作,采取“企业+院校”联合办学、订单式培训等模式,造就一批紧缺产业工人和高级技师,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示范基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培训体系,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四位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体系。
(五)强化示范带动
推动交流合作。鼓励通过联盟等形式,推动示范基地建立行业性、区域性的合作交流平台,完善合作交流机制。通过业务培训、会议交流、项目观摩、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动示范基地之间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合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编制发布示范基地年度发展报告、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推进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其他产业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对外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外园区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示范基地国际影响力。开展示范基地国际对标,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示范基地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产业园区为重点,有序参与重点领域投资合作。支持以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国际合作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