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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2-11 11:48:28 来源:国土资源部

 

1.8本条说明本用地指标中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的适用条件以及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总用地指标面积的计算方法。

 

1.9本条说明了本用地指标土地使用范围。用地指标所指的土地既包括农用地,也包括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用地无论占用的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或是未利用地,均应该遵循本指标的要求,进行项目用地规模核定。

 

1.10本条对超标准建设项目用地提出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文件要求: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用地单位应报请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评估,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出具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用地审批、供应手续。

 

对于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来说,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评审论证。

 

1.11本条明确光伏组件发电效率的要求。光伏发电站的用地规模与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有直接的关系,一般同等条件下,发电效率越高,项目占地越少,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在经济技术合理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此外,光伏发电站工程的选址、光伏方阵的排列及布置、施工方案、运行管理模式等都决定着用地面积的大小。因此,光伏发电站工程建设应从光伏组件选择、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占地面积,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12本用地指标的确定是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合理和节约用地方针,以光伏发电站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变电站、输电线路)典型设计图为根本,根据光伏发电站总规模、光伏组件单板容量、光伏组件方阵的布置方式,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总结已建、在建工程的建设经验,参考统计数据、建设单位对光伏发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光伏发电站建设所处的地域,并考虑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对节约集约用地可能性的基础上编制的。

 

本用地指标是在一定条件下确定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规模的上限控制指标。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经计算确定,除特殊规定外,项目用地不应超过本用地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

 

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2.1本条说明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含的内容。

 

2.2本条明确总体指标确定所考虑的因素。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规模大小,与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安装所在纬度、项目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排列安装方式以及变电站的升压等级有直接关系,所以,本用地指标中的总体指标是按照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安装地所在纬度、项目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排列安装方式、升压等级计算确定的。

 

(1)光伏组件的功率是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能力,也就是光伏组件的发电能力,输出的电能。转换效率是一个衡量太阳能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能力,转换效率越高,同样大的模组其输出的电量就越多,也就是说发电量越大。转换效率是衡量太阳能电池片或组件性能好坏的重要参数,一般来说,光伏组件的转换效率越高,建设项目占地就越小。本用地指标中所说的光伏组件效率是指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

 

光伏组件全面积效率=光伏组件功率/光伏组件面积。

本用地指标中,光电效率的转化划分为12个区间,从8%~30%,每升高2%作为计算的基本点,并在表格中列出相应的控制数据。目前光伏组件发电效率较低的薄膜发电效率在8%~12%。光伏发电站普遍采用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在12%~22%之间,高的可达到24%。其他的光伏发电组件如非晶硅、碲化镉等的的光电转换效率目前基本上在20%左右。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的运用,光伏发电材料的光电转化效率提高发展迅猛,日新月异,光电转换效率会在将来提高到30%左右。考虑现在展望未来,兼顾发展趋势,在确定光伏组件全面效率时,本指标的具体的转换效率区间定在了8%~30%。

对于光伏组件发电效率在表格以外的,可以在表格内查到相对应的效率区间,利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直接决定着建设项目的占地规模,所以要求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在经济技术合理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尽可能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2)光伏发电站的用地规模计算中与项目所在地的地球纬度关系非常密切,一般来说同等条件下,项目所在地地球纬度越高则阴影越长,光伏组件相互遮挡越多,建设项目占地就越大。

我国纬度跨度比较大,从北纬3度52分最南端的南海南沙群岛上的曾母暗沙(附近)到北纬53度33分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漠河县)。经过专家的多次论证,综合分析可以利用的陆地资源进行光伏集中布局发电的具体区域,最终确定本用地指标的可用纬度范围定为北纬18°~50°之间。在具体计算过程中,为避免纬度距离太远,计算的数据不利于使用,所以从纬度20°以上,每间隔5°作为一个计算的基本点。在纬度的划分上共分了8个纬度进行计算,在表格中列出相应的控制数据。

对于项目所在地具体纬度在表格以外的,在计算光伏发电站用地指标时,可以在表格内找到相对应的纬度区间,利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2.3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面自然坡度千差万别,可用于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地形主要以平原和丘陵为主。根据地面坡度和光伏发电特点,将地形区分为三类,即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和Ⅲ类地形区。

地形的分类,在国际上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比较通用的主要分类有三类标准地形区、五类标准地形区、八类标准地形区。根据光伏发电站在实际建设中的用地情况,本用地指标中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平原地区;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3°但小于或等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采用三类地形区,按照地形坡度进行分类,既对地形地貌的覆盖面比较宽,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地形、地貌,同时也提高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在各类不同用地条件下占地规模控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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