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电设施施工建设需要哪些资质
充电设施施工建设应由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关配网建设应由具备相应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
5.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满足什么条件
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其中充电设施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计量认证CMA资质)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
6.投资充电站(充电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其它充电桩群及可移动小型充换电设施等建设项目由建设地点所在区(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供电公司进行充电设施用电报装,并明确接电计量点和充电设施输出计量点。供电公司在充电设施用电申请受理、设计审查、装表接电服务中,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投资建设因充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完成充电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的验收,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由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计量系统检定证书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项目其它项验收合格报告),并接入本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由平台管理单位出具接入确认材料),确保本市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充电设施信息集中动态管理。整车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设施一致性检测与调试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车桩匹配使用。
7.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优惠政策
为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满足充电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的条件下,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充电设施相应的能耗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充电设施的碳排放不纳入年度核查和履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