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就推进售电侧改革提出意见。《意见》指出,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
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
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5日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安全高效、节能减排原则,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在试点区域内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让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
2016年2月3日,重庆市在电力供应领域内的供给侧改革浮出水面。重庆市首批12家企业与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售电协议。此次签约达成2016年度售电量1.3亿千瓦时,用电企业平均签约电价0.6元/千瓦时,至少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600万元。根据新的电改方案,220千伏企业用户电价可降至0.55元/千瓦时。
重庆两江新区首批12家企业与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日前成功签订购售电协议,2016年3月开始正式供电。这是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获批后首批实施自主购售电的协议。
重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售电侧改革将在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区、永川港桥工业园区等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尽快完善并报市政府印发全市售电侧改革试点配套实施方案,涉及试点范围、市场主体、输配电价、电力输配、用户接入、电力交易和结算、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等。为此,重庆集纳了当地政府旗下的公司,包括大唐电力、三峡集团等发电公司在内的企业,组建了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公司3家售电公司。
目前,国内的电力用户停留在“被动消费”的层面,没有用电的选择权和响应能力,也随之带来了极大的供需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调整的情况,给新能源发展,尤其是太阳能和风电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重庆也不例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了发改经体[2016]789号复函,正式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文的形式批准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指导下,稳步推进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初期以兵团十三师的电力发展情况为基础,在区域实施售电侧改革试点,鼓励售电侧竞争主体积极参与市场化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符合兵团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通过电力购销市场化平衡,切实解决区域电力供需、稳定及质量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与电价之间由于历史积累而产生的矛盾,市场化调节区域保底供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解决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化矛盾;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改善因电力供应相对垄断、服务质量低下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期通过发电侧和售电侧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完成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依托成熟的兵团电力市场化体系,逐步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在兵团的全面推广,改善兵团在电力供需方面的实际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