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符合进入甲方园区的条件,同意乙方在甲方的园区 建设该项目。
(二) 项目用地
1、甲方将辖区内的 210 亩国有土地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 项目建设计划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马上开工建设(冬季除外),有效建设工期为 15 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 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优惠电价及相 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2、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及实施方案, 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3、甲方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并针对每个乡镇的秸秆禁烧出台 考核办法。指导各乡村规划出土地作专设的秸秆储存区,乙方制定具体的秸秆储 存点规划,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4、甲方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5、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兑现乙方可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乙方若能采用更高效技术用于本项目,甲方将给予 支持。
7、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 督和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 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2、厂区平面设计要符合城建部门要求。
3、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吉林省乃至全国生 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4、乙方按照生产需求收购甲方所提供的农作物秸秆,价格以市场指导收购 价为原则,
5、在甲方的支持下,乙方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6、乙方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