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方式
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采取监测、样本采集、查阅台账等手段,对相关能源消耗数据进行验证和核算,摸清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确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三)结果处理
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或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各地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7月1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报告,由各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能耗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的企业名单、覆盖范围、检查结果、违法查处、企业整改要求等情况,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组织对煤炭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不留死角。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地区要明确组织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并加强对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做好专项检查与节能监察工作的衔接。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是2016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纳入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内容。
(四)参加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交由所属单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