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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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5 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乘用车”)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 双方就广汽乘用车拟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投资新建广汽自主品牌新疆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广汽乘用车将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在开发区(头屯河区) 成立广汽乘用车新疆分公司, 投资新建广汽自主品牌新疆项目,项目占地约500 亩, 按 20 万辆/年规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一期 5 万辆/年,二期实现至 10万辆/年,一期、二期总投资预计 1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 13.5 亿元( 总投资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经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为准)。 主要生产本公司自主品牌传祺系列产品及零部件;
2、 投资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广汽乘用车完成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子公司的注册登记;
3、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应明确告知开发区(头屯河区)颁布实施的支持政策及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广汽乘用车政策支持;
4、 投资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各自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