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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6-02 17:38:08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三、配套政策

 

(一)光伏扶贫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

 

光伏扶贫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管理,每年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报本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省里汇总平衡后优先申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计划并抄送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依据之一。

 

(二)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

 

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上网电量优惠政策,上网电量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并优先结算电费和转拨补贴资金。使用省产光伏产品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当年的省财政度电补贴政策。县级扶贫管理机构要按照本地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确定的收益分配办法,监督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所发电量电费和补贴的分配及发放落实工作。电网企业应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

 

列入全省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级电网企业优先提供并网服务,提供可靠运行的技术保障。各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衔接,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要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安排新能源并网专项工程,确保建成的光伏扶贫工程及时并网。

 

(四)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供的长周期、低利率贷款,并优先享受我省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资金提供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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