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河长”制为监管保驾护航。去年,北京市在海淀区试点“河长制”。“河长制”即对市管河湖逐条逐个设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每一级对下一级进行监督。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每月对“河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通报问题,督促其进行检查处理,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
河长的工作包括“三查”,即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三清”,即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即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河湖面源污染;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目前海淀区的大部分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市民举报少了,来河边散步的多了。
北京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伊峰介绍,“河长制”相比以前的管理体制治理效率提高,处理更容易得到落实。例如,海淀区苏家坨镇在去年9月、10月两个月内就投入300余万元,对所管河道沟渠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并重新制作了河道宣传警示牌等。此外,乡镇政府可以直接对污染源进行有效处理。伊峰说,河长制就像一个平台,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联通各种问题并统一进行处理。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也已出台,工作重点放在污水管网的全面建设上。同时推进中心城城乡接合部、城市副中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和民俗旅游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等专家认为,较低收费标准与较高处理标准之间的矛盾,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限制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伊峰说,水环境的好转从根本上来说,还要实现水系间的联通,还原河流应有的功能,“要让水流动起来”。
业内人士建议,需要从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监管,探索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形成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完善执法机制,加强企业污染源的监管,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河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潘安君说,环保是管向河道排污的,水务是管向管道排污的,城管则是管私搭乱建的。各管一段造成监管盲点,很多排污企业偷偷排污多年才被发现,要推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污染早发现早治理。
二是要提高企业违法排污处罚标准,加大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查处的违法排污等,罚款的上限也就几万元,对企业很难形成威慑。
三是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潘安君认为,相关区分摊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线的拆迁资金,以及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差价,这有利于形成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