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国际运营项目税务管理
3.1 税务备案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境应税服务按规定备案后,免征增值税。国际运营项目符合公告中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财务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增值免税政策,为公司节约税金。
3.2 日常税务管理
国际运营项目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主要有所得税日常管理,完税凭证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3.2.1 境外所得税日常管理
当纳税人既有国内来源所得又有境外来源所得时,其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在境内外业务之间如何分摊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抵免限额计算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的问题。财务人员应该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国外运营部费用计入直接费用,国内人员产生的国际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各项目中。对国外原始凭据加强审核,单独保管,便于税务机关检查。
3.2.2 境外完税凭证的管理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被要求全面提供境外合格完税凭证方可获得税收抵免。业主在支付每笔运营费用时,履行代扣代缴境外所得税义务,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得境外完税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完税凭证台账。单独指派专人保管完税凭证,便于税务日常检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
3.2.3 所得税汇算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境外所得采取“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该抵免法要求企业首先将境外不同性质所得合并一起按不同国家计算抵免限额,然后再汇总纳税。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是其在来源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与按照投资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相比较小者,如果抵免限额大于实际抵免额,两者之间的差额称为抵免限额余额;如果抵免限额小于实际抵免额,两者之间的差额称为超限抵免额。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进行代扣代缴所得税时,是按运营收入金额计算所得税预缴金额。
电厂运营项目前期,由于要进行人员外派,培训,摸底工作,发生成本费用较高,没有合理分摊到运营周期,可能会出现当期亏损,出现超限抵免额。我国税法规定对超限抵免额允许最长不能超过5年向后结转。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国际运营项目费用控制和阶段性财务分析
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国外票据知识学习,识别真伪,严格把控费用。阶段性进行财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业务人员找出原因和应对措施。国外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场潜力巨大,同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服务外包补助等,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中国优秀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商应抓住机遇,积极走出国门,在国际上创造优秀的运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