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查落实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5-13 12:56: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四、已申报光伏领跑技术基地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基地所在地政府,落实基地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并作出全额消纳的承诺(建成后弃光率不超过5%),同时确认基地所选场址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基地所在地政府应明确征收办法和标准。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研究分析所辖地区光伏发电市场消纳空间。研究提出2016年分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建议,对存在弃光限电风险的地区重点说明情况。

 

对不能作出相关承诺或者存在上述问题的地区,将暂停下达该地区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待光伏发电建设运行和市场条件有效改善后另行研究。

 

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调查情况、解决措施和相关承诺反馈我局。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