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 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 660mw="">的请示》(阳煤计字〔2015〕751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2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西上庄村建设 2×66 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抽汽式汽轮机,配两台 2150t/h超超临界固态排渣煤粉锅炉,以西上庄煤矿洗煤厂的煤末、洗中煤和煤泥等低热值煤为主要煤源,不足部分由当地 7 家煤矿洗煤厂提供,7 家煤矿的燃煤采用汽车运输,经西上庄洗煤厂配煤中心混配后,通过全封闭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至电厂全封闭原煤筒仓储存。在厂区西北方向约 1.0km 处建设备用贮灰场(胡沟灰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在厂内配套建设热网首站,热电联产作为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向阳泉市矿区及生态新城等区域集中供热,供热面积 1843.41 万 m2。项目总投资约 49.79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7.52 亿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阳泉市城市供热工程专项规划(2011-2030 年》和《阳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3-2030 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位于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必须热电联产。你公司须配合市、郊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完成与项目相关的以下工作:
1、落实集中供热目标任务。作为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向阳泉市矿区及生态新城等区域集中供热,供热面积 1843.41 万m2。
2、本工程建成投产时,必须完成对你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
二、第三电厂小机组和供热范围内 8 台分散小锅炉的替代,同时,关闭阳泉市开发区调峰热源厂。完成以上工作是项目环境保护可行的前提,须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采取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排放量分别控制在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项目共设有总容积 6000m3 废水贮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除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外,确保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我厅委托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