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配套设施
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按照城际一城市一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原则,建设覆盖全市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用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单位及公共建筑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商业区等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在市区及各县区主要建成区布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四)构建创新体系
围绕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我市企业重点以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合作,融入全省“煤一电一车”产业链,带动我市电动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五)创新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创新建设及运营模式,推进“互联网+”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交流,推广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新兴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六)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相关零部件、充电设施国家及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确保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扶持政策
2016年1月1曰起,对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市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探索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将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市、县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省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金融市场助力
充分发挥综合产业扶持资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发挥消费金融公司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