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宁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
具体内容:
塘坊(建新)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吴忠供电公司塘坊(建新)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沟南村境内。工程包括新建主变为2×63MVA塘坊(建新)110kV变电站、长27.9+(4.7×2)km永丰变-塘坊(建新)变110kV送电线路和长53.3km启明变-塘坊(建新)变工程三部分。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吴忠市总体规划。依据《塘坊(建新)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宁夏核与辐射安全局技术审查报告,同意本工程按《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站址和路径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及时清理、恢复。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送电线路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
(三)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站址、线路路径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