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
(八)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的阳光许可工作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许可证核发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围绕“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服好务”的要求,做好许可证核发和持续性监管。开展发电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配电网建设项目执行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
(九)扎实推进电力等能源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完善能源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快能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信用信息采集、成果运用及宣传推广工作。推动能源领域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十)加强电网公平开放和调度交易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确保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强化调度和交易信息公开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时效性。继续开展电力调度交易及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电网运行方式监管,落实电力调度运行方式报告制度,促进“三公”调度。
(十一)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监管。切实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监管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开展重点省份弃水、弃风、弃光、弃核问题调研,有效促进水电、核电消纳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及全额保障性收购,及时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监管建议。
(十二)持续抓好供电监管。坚持民生优先,认真落实好“五个持续,五个保障”、“七个重点抓”等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开展供电监管工作,促进企业提升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探索开展配电网建设运营专项监管,促进配电网改造升级和配电企业运营水平的提高。继续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严厉打击垄断市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十三)加强价格与成本监管。完善电力等能源企业价格和成本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价格与成本变动情况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加强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修订《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汇总分析并适时发布2015年度电力价格与成本信息。开展“十二五”期间投产电力工程造价分析专项监管,促进企业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及其它重点地区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四)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油气管网剩余能力核算办法、信息公开办法、LNG接收站开放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对设施开放情况、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及报送等情况实施监管。
(十五)继续做好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研究建立天然气供需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发现供需矛盾,针对部分地区供气紧张问题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保障天然气特别是冬季用气高峰民生用气稳定供应。关注国内外油气市场动态,探索开展供需形势分析工作。
四、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
(十六)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围绕上述工作内容,制定年度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管,深入查找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下达监管任务书,组织派出机构开展专项监管。
(十七)开展重点问题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各派出机构围绕国家能源局中心工作,参照上述工作内容并结合本地能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报市场监管司,经汇总研究后印发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十八)切实抓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各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相关后续工作,督促企业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及时移交处理。有效运用监管工作成果,及时向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将监管报告及意见作为拟订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五、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
(十九)完善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完善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完善能源管理、日常监管与稽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查处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十)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管理。按照“知民情、解民忧、惠民生”和便捷有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用途拓展后的普及宣传、信息统计以及处理情况通报发布等工作。编制并公布12398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明确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积极推进12398热线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接线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十一)做好投诉举报和争议处理。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建立投诉举报处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投诉举报事项办结率、回访率、当事人满意率水平。建立健全能源争议调解有关制度,开展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